关于进口岸审批提交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申报单号的通知
发布者:admin 来源:厦门海事局船舶监管处 发布时间:2015-8-26
各位船舶代理: 为加强对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管理,根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相关规定,从2015年8月25日起,在提交集装箱船舶进口岸申请的同时,应在“备注”栏填写本船集装箱危险货物申报单号,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, 我局将不予办理船舶进口岸审批。未载运危险品的,应在“备注”栏声明:本船未载运危险品。 厦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2015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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